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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12)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60,000,000股 |
配售股份收目: |
54,000,000股 |
公开发售数目: |
6,00,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0.5港元 |
票面值: |
0.1港元 |
集资金额: |
30,000,000港元 |
预期市值: |
40,000,000 港元 |
主席: |
洪峰先生 |
保荐人: |
建勤融资有限公司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2年1月2日 |
主要股东
- 20.0%权益
业务概览
该集团于 2001年9月1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受豁免之投资有限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并未开始营运或开展业务。
该集团会将不少于 80%之资产投资于在中国及/或香港成立及/或经营业务之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所发行之股本证券,可换股票据、优先股、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债务证券,或符合该集团当时投资目标与政策、章程大纲、细则、上市规则、临时投资管理协议规定之其他投资。
董事负责审批所有投资决定,并制订 ?集团之投资目标及政策,特别是所有投资与套现策略及指引。
投资目标
该集团之投资目标为透过投资组合中期 (持有一年以上)资本增值、股息及利息争取盈利,以及由投资组合(包括在中国及/或香港成立经营重大业务之企业所发行之股本、股本相关及债务证券)取得股息及利息收益。该集团会在董事相信可取观收益时在中国及香港外地区不时作出其他投资(投资资产不超过20%)。该集团亦有意对具潜力在联交所或其他国际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非上市公司作出中短期投资。
股息
该集团之败政年度由 1月1日至12月31日。该集团所得之全部收入将首先用作支付开支,之后投资经办人临时投资经办人将评估应不就日后开支及或潜在投资减值作出拨备,并衡量应保留作日后投资之现金数额。董事会有意扣除拨备后之任何盈余根据法例、章程大纲及细则之规定以股息方式作出分派。该集团仅会在有关投资之净收入足够应付股息之情况之下,方会宣派股息。
风险因素
该集团之收入及资产净值或不受控制之外在因素而有不利影响。因此,该集团之收入及资产净值可升可跌,须视争当时市况而定。
该集团不保证可取得中国投资资本收益,亦不保证可获得所需批准,故此中国之投资不易变现。
与有核心业务、产品或服务之分公司不同,该集团可投资从事各种业务之分司。因此,并无可资比较之证券作为股份公平市值之参考。
该集团并无业务纪录。该集团之溢利或投资回报将取决于董事及临时投资经办人与投资经办人各自董事之专门评估及投资公司之表现。
备考有形资产净值
于最后可行日期之有形资净值 |
约10,000,000港元 |
估计售股建议所得款项净额 |
约26,000,000港元 |
经调整有形资净值 |
约36,000,000港元 |
每股经调整有形资资净值(完成配售后已发行殳股份80,000,0000股计算 |
0.45港元 |
债务
于 2001年10月31日,该集团并无任仃未偿还按揭、抵押、债券或其他借贷资本或银行透支、货款或其他类债务、租购承担或融资租约承担或任何担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负债。由于该集团并无任何未偿还债务,故董事认为该集团有充足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应付资本开支。
集资用途
倘不计入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得款项,按配售价 0.5港元,该集团由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合共约为2600万港元(经扣除包销及配售佣金及估计支出后),将按下列安排;
款项用途 |
占集资净额比率 |
现金或等同现金项目 |
10.0% |
股本及股本相关项目 (上市) |
50.0% |
股本及股本相关项目 (非上市)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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