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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名单

奥思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1161)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81,600,000

配售股份收目:

57,120,000

公开发售数目:

24,480,000

每股发售价:

1.08港元

票面值:

0.1港元

集资金额:

88,128,000

预期市值:

352,500,000港元

主席:

余丽丝女士

保荐人:

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挂牌上市日期:

2002311

主要股东

  • 余丽丝女士 - 23.8%权益
  • 谭次生及余丽珠 - 23.8%权益
  • 余金水及黎燕屏 - 11.9%权益
  • 黎燕屏 - 11.9%权益

附属公司

  • Water Oasis Company Ltd (拥有99%权益):于香港从事销售护肤产品
  • Water Oasis (China) Holdings Ltd (拥有90.1%权益):于国内从事销售护肤产品
  • 水之星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香港从事经营水疗中心
  • Oasis Advertising Agency Co Ltd (全资拥有):从事宣传及推广
  • Oasis Beauty.com Ltd (全资拥有) 从事网上销售美容产品

业务概览

该集团为 -H2O+品牌护肤品于香港、澳门、台湾及中国的独家分销商。该集团在香港经营17间零售专门店及2间水疗美颜中心、在台湾经营14间零售专门店,以及在澳门经营1间零售专门店,透过该等零售专门店销 -H2O+产品,并在准备进军中国市场。

该集团亦以「水之屋」品牌在港经营水疗美颜中心,提供美容按摩服务。该集团亦设有互联网入门 网站「oasis-beaty.com」,为网站浏览人士提供众多美容保健资讯,以及可供选购美容产品的网上购物服务。

该集团所有零售专门店均设于人流畅旺的购物区和商业区,例如香港的铜锣湾、尖沙咀、旺角、沙田,澳门市中心,以及台湾多个地区的高档百货商场。此外,各间零售专门店均依据该集团的形象和规格设计和装修,务求为客户营造一个?暖时尚、光线充足的健康环境,享受选购产品的乐趣。

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该集团处的竞争优势包括:

  • 管理队伍实力雄厚,具备零售的专业知识;
  • 零售专门痁位处黄金地段;
  • 业务有利可图,现金流量稳定可供扩展;
  • 护肤及个人护理产品式式俱备,在香港、台湾、澳门及国内均拥有独家分销权;
  • 销售队伍训练有素、业内知识丰富广博;及
  • 宣传策略效力宏大,成功开拓品牌知名度。

风险因素

  • 该集团仅依赖与 H2O Plus, L.P订立之协议
  • 该集团仅依赖- H2O+品牌及产品
  • 该集团销售非- H2O+产品之限制
  • 该集团依赖属于第三方人士知识产权
  • 该集团依在中国维持合营企业关系

综合财务资料

单位:(港币/千元)

截至930日止年度

 

1999

2000

2001

营业额

131,711

234,858

254,581

除税前(亏损)/溢利

53,577

58,788

52,693

股东应占(亏损)溢利

53,041

58,064

52,010

总资产

66,075

140,398

148,327

总负债

24,314

62,38

42,67

总股本

41.761

78,018

105,657

未来计划

该集团拟于香港开设三间零售专门店,继续扩充香港业务。由于该集团现时的零售网络集中于人流畅旺的购物区及商业区,该集团拟于元朗、上水及大埔等地区扩充零售专门店网络,该等地区属新发展住宅区,人口稠密。至于台湾方面,该集团拟于台北、桃园及中坜等主畏城市增设五间零售专门店。

此外,该集团于2001年六月获 H2O Plus, L.P.授予 H2O+产品的中国独家分销权。 H2O Plus, L.P在该集团的协助下现正向中有关当局办理 H2O 产品注册手续。该集团务求于上市后12个月内在中国多主要城市 (包括广州、上海、深圳及北京)设立10间零售专门店。

董事相信,由于香港女性对该集团水疗的消费意欲日见殷怍,因此市场对该集团水疗美颜中心。有见该集团于香港的水疗中心业务发展成功,董事正计划于上市后在中国推广水之屋业务。

截至2001930日年度为止的营业额分布

集资用途

倘不计入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得款项,按配售价1.08港元,该集团由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合共约为5100万港元(经扣除包销及配售佣金及估计支出后),将按下列安排;

款项用途

占集资净额比率

用于在中国开设10间零售专门店,销售-H2O+产品

15.7%

用于在香港增设3间零售专门店,销售-H2O+产品

3.9%

用于在台湾增设5间零售专门店,销售- H2O+产品

7.7%

用于在港增设一间水之屋

15.7%

用于在中国推广水之屋业务

5.9%

用于宣传及推广旗下产品及服务

39.2%

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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