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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新材料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29)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255,000,000股 |
配售股份收目: |
255,000,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介乎 $0.25至$0.33港元 |
票面值: |
0.01港元 |
集资金额: |
63,750,000至84,150,000港元 |
预期市值: |
222,000,000 港元 |
主席: |
朱展东先生 |
保荐人: |
京华山一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2年7月26日 |
主要股东
- 23.76%权益
朱植杞先生 - 23.76%权益
朱绍进先生 - 23.76%权益
附属公司
(全资拥有):从事光源产品贸易
光之力(全资拥有):从事光源产品制造及贸易
业务概览
该集团主要在欧洲、香港及中国从事其他制造商所制造的节能照明光源产品的贸易业务,以贸易业务为基础,该集团亦从事研发、并以本身品牌品制造及分销多种照明光源产品,而就销售额及溢利贡献而言,以无枥萤光灯的增长最快。该集团的无极萤光灯己于 2001年11月推出市场,并已在中国及香港两地取得多项专利权。
截至最后可行日期为止,集团已分别成功于欧洲、东南亚及中国销售 96,000套无极萤光灯。该集团自商业化生产以来,未曾接获任何因技术问题或未能符合产品指定规格而作出的退货及严重投诉。现持,该集团的产量为每月20,000套无极萤光灯。董事计划于配套事项完成后提高本身产量,务求满足愈趋来愈殷切的需求。
于 1997年8月,集团开始在中国深圳制造光源产品。凭借该集团的研发能力,集团已于1998年8月开始依据当时现有的无电极光源理论开发本身的无极萤光灯,并成功在香港及中国取得多项专利权,且于2002年6月就其无极萤光灯获授权欧洲共体认证。
于截至 2002年3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该集团的紧凑型萤光灯销售额中分别约7.5及1.2%营业额乃来自销售由该集团制造的紧凑型萤光灯,并余则来自销售该集团的分包商及其他制造商所制造的紧凑型萤光灯。卤素灯、高强放电灯、萤光灯及白炽灯的制造乃分包予其他独立制造商制造。该集团亦分销由其他制造商制造的光源产品。
市场潜力
传统光源产品雄踞现有光源市场,而该集团拟透过为客户或最终用户提供增值、优质且具成本效益的产?逐步取代大部份传统光源产品。
由于光源产品为必需品、故光源市场已确立稳固基础、且持续录得增长。董事相信,该集团甚至可以共藉著针对取代市场面觅得大量潜在客户。
于过往数年,中国光源市场在进口及出口市场方面均录得寺续增长,董事相信,于未来可得以保持增长。
倡导节能技术并提高环保意识的绿色照明工程是中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示范工程之一,并且在许多国家受到重视、因而有利该集团开发光源产品。
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该集团处的竞争优势包括:
- 该集团在无极萤光灯的技术及产量方拥有骄人往绩,而无极萤光灯为一种使用独特「无电极」照明技术的崭新节能光源产品;
- 该集团管理层努力不懈,且在光源技术及产品的关发、市场推广及分销方面具备广泛经验;
- 该集团产品具备优质水准,且安全可靠、令客户更称心满意,并提高产品认同;
- 该集团已在中国及香港两地建立且效率的分销渠道,并已在欧洲及中东奠定出口地位。
风险因素
该集团有关无极萤火灯的技术知识及机器应用或其任何现有崭新产品可能被其他第三方抄袭或侵犯。
业务计划所载该集团新产品的开发不一定会实现,且未能确保该等新产品的效益及可销性。
该集团的产品及技术可能被其他发明所取代。
该集团于销售极萤光灯时可能不再赚取高利润。
合财务资料
单位: (港币/千元) |
截至 3月31日止年度 |
|
2001 |
2002 |
营业额 |
41,89 |
152,918 |
除税前 (亏损)/溢利 |
1,998 |
35,807 |
股东应占 (亏损)溢利 |
1,538 |
31,707 |
总资产 |
8,645 |
31,789 |
总负债 |
8,829 |
10,266 |
总股本 |
(184) |
21,523 |
未来计划
该集团的主要业务宗旨为成为首屈一指的光源供应商,务求提供优质、增值且具成本效益的产品,该集团拟采纳以下业务策略以达成上述宗旨。
- 开发及提升崭新光源技术及产品;
- 加强与复旦大学的研发协作;
- 壮大制造产量生产能力;
- 建立及扩展中国及海外市场的销售及分销网络;及
- 提升品牌口碑及公众知名度。
截至2002年3月31日年度为止的营业额分布
集资用途
倘不计入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得款项,按配售价 0.29港元 (介乎$0.25至$0.33之中间数),该集团由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合共约为5220万港元(经扣除包销及配售佣金及估计支出后),将按下列安排;
款项用途 |
占集资净额比率 |
用于开发光源科技及产品方面的研发能力 |
24.9% |
用于建立及扩大集团在中国及海外市场的销售及分销网络 |
19.2% |
用于推广集团品牌及提高节能光源产品的公众知名度 |
19.2% |
用于在中国设立集团的生产设施 |
34.5% |
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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