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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奇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0)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75,000,000股 |
配售股份收目: |
54,000,000股 |
公开发售数目: |
21,000,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0.50港元 |
票面值: |
0.01港元 |
集资金额: |
37,500,000港元 |
预期市值: |
50,000,000港元 |
主席: |
张志平先生 |
保荐人: |
东英基金管理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3年3月20日 |
主要股东
OPFSGL – 25.0%权益
业务概览
该公司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受豁免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间投资公司,主要从事于大中华之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之投资。该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概无开展或经营业务,亦无于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物色到任何投资机会。
投资目标
该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公司, 目标为主要透过投资于大中华之上市及非上市公司, 从而从中期至长期(即一至五年)资本增值中赚取盈利。
投资政策
该公司已采取下列投资政策:
1. 该公司之大部份资产将投资于大中华之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之股本及债务相关证券, 或根据该公司不时采纳之投资目标、政策及限制以及大纲、细则、上市规则及投资管理协议之规定进行之其他类别投资。
2. 该公司将主要投资于具高增长潜力之小型至中型公司。
3. 在可能之情况下, 董事会及投资经理会物色可与其他所投资公司业务相辅相承, 以及可从合作中彼此受惠之投资项目。
4. 该公司所持投资均拟以中期至长期(即一至五年)资本增值为目标。然而, 当董事认为将投资项目变现是符合该公司之最佳利益, 或董事相信出售之条款特别有利该公司时, 董事将会出售该等投资。
风险因素
该公司之投资相关之风险
在中国投资缺乏流通性
股份以往并无市场
经议定之发行价
无业务往绩记录
有关应付投资经理及托管人费用之风险
投资经理之潜在利益冲突
缺乏获投资公司之多数控制权
获投资公司之股份并无可资比较之市值
备考有形资产净值
于最后可行日期之有形资净值 |
约12,469,000港元 |
估计售股建议所得款项净额 |
约34,000,000港元 |
经调整有形资净值 |
约46,469,000港元 |
每股经调整有形资资净值 |
0.465港元 |
债务
于最后可行日期,该集团并无任仃未偿还按揭、抵押、债券或其他借贷资本或银行透支、货款或其他类债务、租购承担或融资租约承担或任何担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负债。由于该集团并无任何未偿还债务,故董事认为该集团有充足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应付资本开支。
集资用途
于扣除费用、佣金及其他本公司承担之开支后,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34,000,000港元(并无计及行使超额配股权)。现时计划按照本公司不时采纳之投资政策及目标,及根据大纲、细则、上市规则及投资管理协议将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连同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有形资产净值用于投资项目。未作投资之任何所得款项将会以任何一种货币作于银行存款,或投放于由美国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彼等各自之机构所发行之债券或国库证券;或由各个政府或国际发展机构发行以任何货币为面值之证券及其他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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