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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园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49)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60,000,000股 |
配售股份数目: |
54,000,000股 |
公开发售数目: |
6,000,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0.8至1.09港元 |
票面值: |
0.01港元 |
集资金额: |
约 60,000,000元 |
预期市值: |
约 218,000,000 港元 |
主席: |
毕家伟先生 |
保荐人: |
?盈加怡融资有限公司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3年6月25日 |
主要股东
– 31.5%权益
毕济堂先生 – 31.5%权益
附属公司
(全资拥有):从事分销及向市场推广零食产品
华园食品有限公司 (全资拥有):从事生产、分销及向市场推广零食产品及便利冷藏食品
裕亿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拥有):从事分销及向市场推广零食产品
华园(广州)食品有限公司 (全资拥有):从事生产、分销及向市场推广零食产品
广州乐高食品企业有限公司 (全资拥有):从事生产、分销及向市场推广零食产品
业务概览
该集团主要于香港及中国从事以华园、乐高及采枫之品牌生产及分销零食。该集团之零食主要有肉干产品、面粉制产品、凉果及果仁产品。该集团亦于香港以其品牌华园,以及按原设备制造方式,以其他品牌生产及销售利冷藏食品。便利冷藏食品生要有鸡翼、鸡脾、中式点心及粉面。董事相信,该集团香港各式各样零食及便利冷藏食品之生产商及分销商之一,并于中国零食市场亦享有类似之领导地占。
根据 AC尼尔森市场调查报告指出,于2002年7月,该集团为香港超级市场/便利店内包装肉类零食市场之翘楚,并为2003年2月香港超级市场./便利店内最畅销礼盒装蛋卷之销售商。
该集团经营三间生产设施,其中一间位于香港、其余两间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香港厂房负责生产便利冷藏食品,而中国厂房则生产零食产品、该集团之三间生产设施占用总建筑面积合共约为 44,415平方米。
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该集团处的竞争优势包括:
产品革新及开发之强大能力,以应付消费者味之迅速变动;
其品牌华园、乐高及采枫于香港及中国零食市场之强劲市场地位;
香港及中国广泛销售及分销网络;
与其客户、供应商及雇员建立长久关系;
其管理层于零食业务之丰富经验;
不断承诺生产美味优质产品;及
因其纵向整合生产过程而带来高生产效率及有效成本控制系统。
风险因素
未偿还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之周转期长;
高水平借贷;
依赖主要管理层人员;
季节性因素;
原料价格波动;
食品安全之风险;
消费者口味之变化;
综合财务资料
单位: (港币/千元) |
截至 12月31日止年度 |
|
2000 |
2001 |
2002 |
营业额 |
189,945 |
177,044 |
192,865 |
除税前 (亏损)/溢利 |
20,748 |
25,048 |
35,085 |
股东应占 (亏损)溢利 |
17,265 |
22,555 |
29,027 |
总资产 |
286,64 |
232,72 |
304,844 |
总负债 |
247,477 |
191,161 |
236,477 |
总股本 |
39,163 |
41,559 |
68,367 |
未来计划
该集团将继续以华园、乐高及采枫之品牌,向市场推广其产品。这亦是该集团过去成关键因素,该集团会不断透过电视宣传及举行更多市场推广活动,加强品牌之知名度。此外,该集团拟于中国设立更多销售代办事处,并扩大营销队,负责更多销售及市场推广综合活︳兴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借以扩大其中国分销网络。
董事相信,该集团之品质素,加上该集团谨奉行?生规则及健康标准,均为该集团之主要成功因素。此外,集团拟于有机会时、开拓日本及其他海外零食及便利冷藏食品市场。此外,该集团拟提升其品质控制系统,以致该集团将产品从中国出口往日本时,符合 HACCP之品质标准规定。
为应付中国市场对零食及便利冷藏食?之殷切需求,该集团于 2003年初,已于花都二厂额外安装两条生产线,增加其生产量。该两条生产线计划分别用来生产便利冷藏食品及面粉制产品。该两条生产线将于2003年6月底开始进行商业生产。董事预期,花都二厂之年产量将由目前之13000吨,增至约2350吨。董事预期该集团会继续充其生产量,以应付市场需求。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年度为止的营业额分布
集资用途
倘不计入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得款项,按最低发售价配售价 0.8港元,该集团由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合共约为3600万港元(经扣除包销及配售佣金及估计支出后),将按下列安排;
款项用途 |
占集资净额比率 |
用于扩充中国销售及分销网络 |
27.8% |
用于购置新设备及提升其于香港及中国之生产设施 |
16.7% |
用于研发食品产品 |
5.6% |
用于透过策略略性联盟,在日本及其他海外市场设立销售及分销网络 |
2.8% |
用于减少该集团未偿还之短期银行借款 |
41.7% |
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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