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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1)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246,516,000股 |
配售股份数目: |
221,864,000股 |
公开发售数目: |
24,652,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1.76港元 – 2.23港元 |
票面值: |
0.1港元 |
集资金额: |
约 4亿3386万元 – 5亿4970万港元 |
预期市值: |
约 17亿3500万元 – 21亿9900万港元 |
主席: |
李宁先生 |
保荐人: |
DBS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4年6月28日 |
主要股东
– 41.116%权益
李迎及其夫赵建国 – 5.178%权益
业务概览
该集团为中国领先的体育品牌企业之一。该集团拥有本身之品牌、研究、设计、制造、经销及零售实力。该集团之产品包括运动及休闲用途之运动鞋、服装及配件,而该等产品主要以该集团自有之李宁牌出售,其余产品以该集团获独家授权在中国及澳门使用之KAPPA牌出售。
该集团已在中国市场建立广泛之经销商及零售网络。该集团向经销商销售产品,而该等经销商在该集团监督下经营李宁牌及KAPPA牌特许零售门市。该集团亦自行经营李宁牌及KAPPA牌零售店及特约专柜。截至2004年5月31日,该集团拥有超过200名经销商,在中国经营2,200多间李宁牌及KAPPA牌特许零售门市,截至同日,该集团亦在中国以李宁牌及KAPPA牌自行经营110间零售店及199间特约专柜。国际市场方面,该集团通过独立经销商重点在意大利、西班牙及俄罗斯销售李宁牌产品。
该集团大部份的运动服装及所有运动鞋与配件是外包予中国独立合约制造商加工及制造,该集团也在中国广东省三水市自设的工厂,制造小部份的运动服装。
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该集团处的竞争优势包括:
拥有市场的领导者地位;
拄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
拥有鲜明之市场定位及多元化之产品种类;
拥有庞大之体育推广及赞助资源;
该集团专业的管理层团队及积极进取之企业文化;
风险因素
倚赖中国经销商及经销商经营之李宁牌及KAPPA牌特许经营零售门市。
受季节及时机变化所影响。
倚赖合约制造商。与BasicNet集团订立之KAPPA特许权协议可能不获续期。
之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或遭侵权及该集团产品被仿冒。
或会因涉及与其他人士的商标及知识产权之争议或诉讼而受到不利影响。
部份租赁物业之法定产权出现问题。
综合财务资料
单位: (人民币/千元) |
截至 12月31日止年度 |
|
2001 |
2002 |
2003 |
营业额 |
734,935 |
958,005 |
1,276,224 |
除税前 (亏损)/溢利 |
59,090 |
95,955 |
114,563 |
股东应占 (亏损)溢利 |
49,62 |
66,889 |
93,960 |
总资产 |
489,118 |
570,633 |
767,778 |
总负债 |
340,429 |
355,055 |
378,746 |
总股本 |
148,689 |
215,578 |
389,032 |
未来计划
该集团计划于2004、2005及2006年年底前将零售点(特许经营及直接管理零售门市)总数分别增至约2,800、3,200及3,500间,以满足全国各地收入水平快速增长之需求。预计2004年零售店增加30.5%。有关数字乃基于该集团之实际执行计划推算,并且符合中国有品牌体育用品市场之预期增长。
为应付国际竞争对手之挑战及保持该集团之市场领导地位,该集团计划提升产品设计、开发及研究平台。该集团亦计划作出重大投资,发展本身之基础研究实力。对于足球、篮球及网球等主要运动类别,该集团有意使用先进技术为专业运动员生产专业运动用品。具体而言,该集团计划在香港建立产品设计及开发中心,结合产品设计的海外专才与中国本土市场的知识,推出具有划一品牌形象之新产品系列。
该集团认为,李宁牌作为中国领先的体育品牌之独特形象乃该集团最宝贵资产之一。为提高客户忠诚度及提升客户偏好度,该集团致力促进并加强品牌效应。为达致目标,该集团计划 加强该集团的体育营销及推广活动,例如有关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赞助活动。
,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预测
集团扣除税项后但未计非经常项目的预测合并溢利 |
不少于人民币122,500,000元 |
预测每股股份盈利: |
|
加权平均 |
港币13.27仙 |
备考全面摊薄 |
港币11.72仙 |
集资用途
倘不计入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得款项,按配售价 1.995港元(中间价),该集团由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合共约为4亿4000万港元(经扣除包销及配售佣金及估计支出后),将按下列安排;
款项用途 |
占集资净额比率 |
用作扩展及改善经销商及零售网络 |
22.7% |
用作宣传及推广品牌 |
25.0% |
用于建立基本产品研究能力、开发新产品系列及在香港设立设计及开发中心 |
3.4% |
用作提升管理资讯系统及物流业务 |
8.0% |
用作收购及经营其他国际品牌在中市场之管理权或特许经营权 |
9.1% |
用作在北京设立营运中心 |
13.6% |
用作在机会出现时作出配合业务策略之收购 |
9.1% |
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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