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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6)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182,000,000股 |
配售股份数目: |
163,800,000股 |
公开发售数目: |
18,200,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12.66港元 –13.86港元 |
票面值: |
1.00港元 |
集资金额: |
约 23亿港元 – 25亿港元 |
预期市值: |
约 115亿港元 – 126亿港元 |
主席: |
王守业先生 |
保荐人: |
汇丰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4年6月30日 |
主要股东
– 80.0%权益
业务概览
该集团于 2004年3月31日成立,作为大新金融之银行相关权益之控股公司。该集团之银行业务过其持有银行业务牌照之附属公司经营。该集团营运包括透过其属银行公司所提供之三类主要业务:个人银行、商业银行及财资业务。虽然该集团于近期在深圳开发其首家中国内地分行及拥有一家在格恩岛持之离岸私人银行之权益,但该集团之营运主要以香港为基地。
该集团透过其附属银行公司进行之个人银行业务包括零售、私人及顾客理财、包括接受存款、按揭借贷、信用卡、私人贷款、透支及财富管理产品及服务。该集团透过其附属银行公司进行之商业银行服务包括为商业及机构客户提供多稗种借?及存款服务。该集团亦透过大新银行经营财资业务、负责证券投资、融资、外?、现金管理及利率风险管埋。
该集团之总部位于香港,于 2003年12月31日,该集团透过其本地附属银行公司组成之网络接有43家分行及三间业与服务中心,约1200名雇员及超过70万名客户。该集团之主附属公司大新银行,自1947年超活跃于银行业务,并于过十年在香港个人银行市场建立重要地位。
除大新银行外,集团尚拥有两家规模较小之银行业务附属公司,分别为丰明银行由该集团全资拥有 )及D.H.A Hambros Bank(由该集团拥有75.5%权益)。大新银行及丰明银行根据银行业务例均属于持牌银行,并受金管局监管。根据银行业务条例第70条,该集团已获得金管局之同意成为大新银行及丰明银行大股东控权人。
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该集团处的竞争优势包括:
管理:该集团之管理层已表现出有能力物色及掌握机会,进军合乎风险与回报相称之新业务范畴或实现业务增长,同时逐步减低风险与回报不相称之产品及服务之投资;
品牌:由于在银行业运作逾五十年及作为上市集团之一部分超过十周年,「大新」已成为香港极具知名度之品牌,其他原因包括其超过70万名客户基础,分行网络、广告宣传及一系列广泛之个人银行及商业银行产品及服务。
个人银行:该集团提供具创意及多样化之个人银行产品及服务,该集团以信用卡及消费信贷之特别优势建立了一个广大之客户基础,可供扩充财富管理及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该集团与商业银行客户建立悠长之关,其中尤以其中小企业为甚。
财资:该集团拥有财资管理基础结构,有助其在香港拥有大量流动资金之市场吸收存款,并有效地调配而获益。因此,财资部近年成为溢利贡献之主要来源。
风险管理:基于该集团决定增长其核心业务,因此对风险管理重视,有助该集团之本地附属银行保持不履行贷款之平均比率低于香港所有零售银行之平均数。
风险因素
香港经济不景可能对该集团之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该集团面激烈竞争,或会对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该集团扩充业务,包括扩充业务至新市场,如未能有效地管理,可能会带来风险;
该集团业务易受到利率波动影响;
该集团之个人银行组合相对于其他类别之借贷业务存在较高程度之信货风险;
综合财务资料
单位: (港币/千元) |
截至 12月31日止年度 |
|
2003 |
2002 |
2001 |
营业额 |
/ |
/ |
/ |
除税前 (亏损)/溢利 |
1,005,482 |
848,402 |
969,955 |
股东应占 (亏损)溢利 |
879,826 |
776,333 |
850,708 |
总资产 |
62,164,272 |
58,796,780 |
52,985,054 |
总负债 |
55,513,415 |
52,443,862 |
47,092,967 |
总股本 |
6,650.857 |
6,352.918 |
5,892.087 |
未来计划
该集团相信个人银行市场拥有庞大之增长潜力,因此拟继续致力发展个人银行市场策略,当中包括过信用卡及个人贷款等消费信贷产品,以及财富管理产品及服务,从而扩大该集团之客户基础。
该集团有意提升向其庞大之客户层交叉出售额外产品及服务,亦拟继续致力于透过改善服务质素及培训员工以增加分销产品及务之能力。该集团亦继续求风险与回报相称之新业务范畴。例如,最之策略包括大幅扩展该集团之财富管理业务及增加于批发银行市场之债务证券投资。
该集团将继续求从事多项拥有不同风险特性之业务范畴,争取分散风险之好处,并有助于不同市场状况下取得正面回应。该集团相信,凭著香港与中国大陆业务之增加及经济继联系,将会缔造不少商机。该集团已于深圳设立其首家中国内地分行,及将继续寻求商机,务求当时机成熟时可于中国大陆进一步步拓展。
集资用途
根据全球发售,有关股份之所款项净额估计约为 12亿7500万港元(已除根据全球发售该集团应付包销费及估计开支,并假设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假设每股股份为13.26港元,即指定发售价介乎每股12.66港元至13.86港元之中位数),而倘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则约为14亿6900万港元。
根据全球发售,该集团之已收所得款项净额将成为集团资产之一部份,并将车同其他资产用于现有银行业务。虽然该集团有意透过扩充中国内地之业务,以及于香透过合并及 /或收购开拓商机,或于中国内地投资、合营及/或组成联盟。在以上各方面物色到特定机会前,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并没有拨定作此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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