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15)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55,560,000股 |
配售股份收目: |
50,004,000股 |
公开发售数目: |
5,556,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0.54港元 |
票面值: |
0.1元人民币 |
集资金额: |
30,000,000港元 |
预期市值: |
约 30,000,000 港元 |
主席: |
蒋自强先生 |
保荐人: |
申银万国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4年6月30日 |
主要股东
– 33.77%权益
蒋洲– 7.04%权益
上海APEX– 6.73%权益
王志裕– 7.51%权益
上海和德– 4.49%权益
王良发– 6.33%权益
福州东晟– 4.49%权益
业务概览
本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研发、制造及销售消防器材。本公司的消防器材产品可分为三大类,即(i)灭火器;(ii)灭火瓶;及(iii)消防辅助器材。灭火器及消防辅助器材用于消防用途。灭火瓶为客户用作灭火器容器或其他消防器材的气瓶。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本公司应占上述消防器材之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39,230,000元及人民币42,910,000元,本公司同期营业额约86.59%及88.70%。
除消防器材外,本公司亦制造及销售由客户用作非消防器材用途的气压瓶。本公司亦提供加工服务,包括气压瓶的酸洗磷化及制造服务。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其他气瓶及提供加工服务的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080,000元及人民币5,470,000元,占本公司同期营业额约13.41%及11.30%。
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该集团处的竞争优势包括:
本公司拥有一系列适用于不同环境的灭火器。
参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系统的规定,采纳质量管理措施,以生产优质产品。因此,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获颁ISO9001:2000证书。
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以提高产品质量。例如,本公司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可在-40C的环境中使用,而同类产品一般只可在-10C的环境中使用,因此,本集团的灭火器可在温度极低的环境中使用。
本公司产品的良好声誉有助「浦江」牌灭火器确立其客户基础,其中包括国内若干上市公司。
风险因素
依赖华盛企业
消防器材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续期
气压瓶制造许可证续期
气瓶出口认证
未能通过质量检验
厂房物业及土地使用权抵押
未能达致业务目标
原材料可能会出现供应短缺或价格波动
依赖主要管理层及员工
出口销售
汇率风险
潜在产品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
与华盛企业其他附属公司的业务竞争
综合财务资料
单位: (人民币/千元) |
截至 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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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2003 |
营业额 |
45,308 |
48,372 |
除税前 (亏损)/溢利 |
12,857 |
8,861 |
股东应占 (亏损)溢利 |
8,69 |
6,024 |
总资产 |
47,350 |
49,381 |
总负债 |
29,790 |
29,273 |
总股本 |
17,560 |
20,108 |
未来计划
为开拓现有产品的商机、筹备将容量为10公升及20公升的合金钢灭火瓶推出市场,本公司拟加强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并增聘销售人员,扩大国内(主要为华东及其他国内主要城市)的销售额。本公司的销售及市场推广计划包括(1)在国内各大省份(包括江苏、浙江及山东)设立代办处,以拓展地域覆盖范围及扩展分销网络;(2)参加大型展销会及举办讲座及贸易展览会,借此提升品牌知名度;及(3)推行广泛的广告宣传计划。本公司计划增加销售及市场推广部门的人手,由最后可行日期的18人增至二零零六年底约26人。
在拓展国内消防器材市场的同时,本公司亦会集中力量进军美国及欧洲国家的灭少瓶市场,以及亚洲其他国家的消防器材市场。本公司已为部分气压瓶取得德国TUV证书,有助该等产品于欧盟出售。此外,本公司的若干气压瓶已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获授美国DOT证书,有助该等产品于美国出售。本公司已申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倘获发该证书,本公司将可自行从事出口业务。
本公司计划投资共约2,600,000港元拓展及打入市场,所需款项将自股份发售所得款项拨付。
截至2003年12月31日年度为止的营业额分布
集资用途
本公司拟通过 H 股在创业板上市筹集资金,用于(i)研发产品、(ii)增强销售与市场推广实力及(iii)扩大生产量。股份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有关开支后,估计约为20,000,000港元(或人民币21,200,000元)。董事计划将所得款项净额拨作下列用途:
款项用途 |
占集资净额比率 |
购置10至20公升容量合金钢瓶新生产设施 |
50% |
研发及采购自动化灭火系统的生产设备 |
10% |
购置DOT测试设备 |
5% |
拓展中国及海外分销网络 |
7% |
在香港开设办事处 |
0.2% |
提高消防器材及气瓶的生产力 |
20% |
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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