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记食品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5)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100,000,000股 |
配售股份数目: |
90,000,000股 |
公开发售数目: |
10,000,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3.10港元 |
票面值: |
0.010港元 |
集资金额: |
310,000,000元 |
预期市值: |
1,240,000,000,000港元 |
主席: |
魏东 |
保荐人: |
农银证券有限公司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4年12月17日 |
主要股东
魏东及其配偶-71.25%权益
附属公司
- 天成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投资控股
- 福记联合(苏州)餐饮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经营中餐馆及提供送餐服务
- 福记联合(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经营中餐馆及提供送餐服务
业务概览
集团是中国大型食品及送餐服务供应商。集团现时在上海及苏州提供三种主要的食品及送餐服务:送餐服务、中餐馆及方便食品。集团所提供的送餐服务包括机构内部送餐服务、项目形式送餐服务、现场膳食服务及商务午餐外送服务。以上服务旨在针对客户所需而提供服务;客户计有上海及苏州主要商业区的内地及国际组织(如松下、安靠科技、赫比电子及明基)及一般上班族。集团中餐馆的目标客户是企业客户及高资产净值人士;方便食品的锁定目标则为希望安坐家中享用方便食品的一般上班族。
于往绩记录期间,集团的业务包括:
- 在上海及苏州提供送餐服务;
- 经营中餐馆;两家位于上海,一家位于苏州;及
- 以「家厨」商标销售方便食品。
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集团拥有下列竞争实力:
集团的多元化业务,在可行情况下尽量争取分享资源,有助集团减低集中发展某种特定业务附带的风险。
中央机制令集团得以达致规模经济效益及有效共享资源,借此提高整体运作效
率并调低整体生产成本。
集团实施中央采购机制,大批采购三项业务所需的用料。集团认为此举可加强集团面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以及降低生产成本。
集团三类业务分别采纳高水平的标准化体制,确保食品及服务贯彻卓越质量。
由于人民的消费力提升,预期上海及苏州对优质膳食的需求将会更形殷切。董事相信集团在中餐馆行业内处于有利位置,可掌握增长趋势所带来的优势。
集团十分注重食品安全。
多名高级管理层人员在加盟集团前,更曾在其他食品服务相关行业执掌高职及/或在其他机构出任管理层。
风险因素
倚重主要人员
原材料供应及成本与质量的波动
及时交货及优质运输,集团运营所系
食物污染
租金风险及能否进驻策略据点
租赁物业
股东权益因兑换该票据而遭摊薄
无法保证福记联合(上海)仍可享有税务优惠及福记联合(苏州)的第二年所得税豁免不会遭撤回
发售价大幅超越本集团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导致每股价值遭受即时重大摊薄
侵犯知识产权
综合财务资料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6月30日 |
|
2002 |
2003 |
2004 |
2004(3个月) |
营业额 |
74,965 |
130,914 |
252,901 |
84,836 |
除税前(亏损)/溢利 |
14,982 |
45,821 |
100,827 |
35,171 |
股东应占(亏损)溢利 |
13,206 |
36,343 |
82,614 |
29,312 |
总资产 |
103,762 |
139,831 |
306,251 |
324,862 |
总负债 |
52,373 |
52,099 |
135,903 |
125,202 |
总股本 |
51,389 |
87,732 |
170,348 |
199,660 |
盈利预测
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盈利预测
集团除税后但未计非经常项目前的综合盈利预测 |
不少于人民币1.59亿元(约相当于1.5亿港元) |
每股盈利预测 全面摊薄 |
34.35港仙 |
每股盈利预测 加权平均 |
45.62港仙 |
未来计划
集团矢志成为国内拥有最佳管理的食品及送餐服务供应商,为企业、各家各户及上班族提供新鲜、健康及现代的中国食品。此外,集团有意将运营工业化,进一步提高毛利率及确保食品质量。为达到上述目标,集团有意推行下列计划,以实践本集团日后的扩展策略:
集团计划在山东省、浙江省及海南省设立源头采购及初加工中心,集团可从原产地采购用料。
集团有意于松江、无锡及深圳地区另建加工中心,把集团的业务扩展至该等地区。
集团有意进一步拓展其中餐馆业务,在中国建立连锁中餐馆。集团已在苏州工业园区租赁两幢商业楼宇,以建立苏州工业园中餐馆。
截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个年度的营业额分布
集资用途
假设超额配股权不获行使,在扣除本集团应付的包销佣金及估计开支约22,000,000港元后,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288,000,000港元(约相当于人民币305,000,000元)。董事现计划以下列方式使用该笔所得款项净额:
款项用途 |
占集资净额比率 |
用作于山东、浙江及海南成立大型源头采购及初加工中心 |
15.63% |
用作于松江、无锡及深圳成立加工中心 |
38.89% |
用作于上海及无锡成立中餐馆的资金 |
13.19% |
用作于上海及苏州成立方便食品门市 |
20.83% |
用作销售及营销活动 |
1.74% |
用作集团未来业务发展和一般运营资金 |
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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