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8)
招股资料
发售股份数目: |
375,000,000股 |
国际配售股份数目: |
337,500,000股 |
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37,500,000股 |
每股发售价: |
1.69-2.04港元 |
票面值: |
0.1港元 |
集资金额: |
6.38亿-7.65亿港元 |
预期市值: |
25.35亿-30.6亿港元 |
主席: |
李贤义先生 |
保荐人: |
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挂牌上市日期: |
2005年2月3日 |
主要股东
-26.974%权益
董清波-9.925%权益
李圣典-9.408%权益
附属公司
(玻璃)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香港从事贸易业务
信义汽车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义德玻璃(深圳)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信义玻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深圳市信义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工程业务
信义超薄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信义玻璃工程(东莞)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信义汽车玻璃(东莞)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信义汽车部件(芜湖)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信义橡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信义玻璃(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香港从事制造业务
信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香港从事贸易业务
信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投资控股
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制造业务
深圳市源盛隆贸易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于中国从事贸易业务
业务概览
集团是中国汽车玻璃制造商。集团亦生产适用于建筑及家居用之不同种类玻璃产品。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集团之汽车玻璃产品己芔售予中国、美国、加拿大、香港、纽西兰、中东国家及地、非洲、中美以及欧洲等约80个国家及地区之客户。集团亦透过集团之销售网络,于中国分销汽车玻璃产品。集团之客户包括从事不同类型业务之公司,包括汽车玻璃分销商及制造商、发商、汽车维修商服务供应商、汽车制造商、建筑公司及家私及家居用电器制造商。集团之生综合产房、东莞生产综合厂房及香港元朗工业村设立生产设施,年设定总产能约为8,000,000汽车玻璃产品及约6,800,000平方米建筑玻璃产品。
竞争优势
董事相信,集团拥有下列竞争优势:
- 集团为替换市场汽车玻璃之顶尖制造商
- 集团凭借规模生产享有生产成本效益
- 关系长久及多元化之客户群
集团已采纳国际认可生产管理及质量标准
集团拥有经验丰富及热诚之管理队伍
风险因素
依赖若干最大供应商
集团与大部份客户并无订立长期销售协议,等客户可随时甚至即时毋须理由终止与集团之业务关系
集团于组成未来业务计划部份之浮法玻璃生产方面经验有限
集团于未来可能面对倾销或贸易限制措施,集团等出口销售额之数量及价格构成影响
集团之未来计划可能耗用集团之管理资源。倘集团未能有效管理增长,则可能对集团构成不利影响
集团等可能面对潜在产品责任索偿
依赖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员工
集团等于发售完成前支付予现有股东股息不应作为未来息政策之指标
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新份将具摊薄作用,并可能影响集团之溢利能力
综合处理信义超薄玻璃信汽车(东莞)、信义工程、信义(芜湖)及信义(天津)之财务业绩可能被视为违反出资规定
综合财务资料
单位: (港千元) |
截至 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 8月31日 |
|
2001 |
2002 |
2003 |
2004(8个月) |
营业额 |
466,718 |
596,558 |
800,835 |
628,442 |
除税前 (亏损)/溢利 |
132,345 |
172,429 |
194,670 |
168,861 |
股东应占 (亏损)溢利 |
121,362 |
152,150 |
185,421 |
157,463 |
总资产 |
422,455 |
692,965 |
1,029,459 |
1,429,158 |
总负债 |
178,476 |
286,860 |
452,898 |
689,953 |
总股本 |
243,979 |
406,105 |
576,561 |
739,205 |
截至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营业额分布
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预测
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但未计非经常项目前的估计合并溢利 |
不少于 235,000,000港元
|
备考每股盈利估计 |
15.7港仙 |
未来计划
集团之业务策略为于汽车玻璃及建筑玻璃产品之海外销售及中国国内之间取平衡。事相信,中国为集团之玻璃产品发展迅速之市场之一,集团将会既保持海外销售之优势,亦积极开拓国内市场。集团亦会垂合并集团之生产程序、以提升集团之盈利能力。于未来,随著东莞生产综合厂房全面投入生产后,集团可根据自有的生产能力浮法玻璃以进行垂直综合生产动。
未来发展计划
- 垂直合并生程序
- 扩大替换市场汽车玻璃之产能
- 增加于中国汽车玻璃市场之份额
- 加强销售及市场推广
- 加强研发活动
- 收购业务相似之合适公司
集资用途
假设超额配股权不获行使,并以发售价1.865港元(即以指示发售价范围1.69港元至2.04港元之中间数)作为基准,经扣除包销佣金及估计集团就建议上市应支付支出后,股份发售所款项净额估计约为664,400,00港元。董事现计划以下列方式使用该笔所得款项净额:
款项用途 |
占集资净额比率 |
用东莞生综合厂房设立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实现上游垂直合并 |
66.22 |
用于购置东莞生产综合厂房之机器及设备 |
9.78 |
用于深圳生产综合厂房扩充汽车橡胶及塑胶部件之生产设施 |
1.51 |
用于深圳生产综合厂房安装三条新生产线扩充汽车玻璃产品之生产设施 |
2.7 |
加强研发玻璃产品 |
1.51 |
加强销售及市场推活动 |
1.51 |
偿还定期贷款融资 |
7.53 |
用于一般营运资金及未来扩展 |
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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